【微普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或者来稿参与讨论。对于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发送的原创稿件,将结合阅读量酌情给予奖励,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每年还将对原创文章进行评奖并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快来投稿吧!

  2023年1月9日,被告人陈某军邀集被告人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三人一起去沅江市漉湖水域锚鱼。当日晚上,陈某军驾驶一辆皮卡车搭载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来到沅江市漉湖与岳阳市交界的水域。四人在明知锚鱼竿是禁捕工具,锚鱼水域是禁捕水域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锚鱼竿进行非法捕捞,四人共计非法捕捞各类渔获182千克。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于2023年1月10日被沅江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次日移送沅江市某某局。公诉机关提交了沅江市某某局发破案报告、到案经过、相关书证及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的户籍资料,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的供述与辩解,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移送材料等证据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在非法捕捞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军、曹某武、夏某年、彭某良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近年来,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因为辖区居民对保护水产资源方面的法规不够了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保护环境的观念比较淡薄,鱼虽然鲜美,但捕捞水产品更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不要为了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理念,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渔业产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必须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限制,有力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米乐

米乐app官网免费下载(中国)·安卓© 版权所有 米乐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大工业园
电话:0535-7706586 E-mail:info@chuangjiyuan.com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0004814号-11
米乐app官网免费下载(中国)·安卓© 版权所有 米乐 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大工业园 电话:0535-7706586 E-mail:info@chuangjiyuan.com 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鲁ICP备10004814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