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 儋州那大海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2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被依法予以处罚款7万元。记者了解到,该食品厂此前就曾因相同的问题,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5万元。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海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2023年9月1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对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经营的紫米吐司面包进行抽样送检;于2023年9月20日对东方市民族中学经营的慕斯面包(生产日期:2023-09-16)进行抽样送检。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两批次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均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生产厂家均为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

  记者了解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023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食品厂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2023年9月14日,该食品厂生产“紫米吐司面包”(规格:95克/袋,保质期:15天)170袋,向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销售了160袋,剩余的10袋自检使用或者报损处理;生产的“慕斯面包”(规格:85克/袋,保质期:15天)60袋,向东方市民族中学销售了50袋,剩余的10袋自检使用或者报损处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41元,违法所得合计308元。

  日前,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紫米吐司面包、慕斯面包,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对该食品厂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8元,罚款70000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3年2月,儋州那大海那香食品厂就曾因生产销售的紫米吐司面包、有滋有味面包,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被依法处罚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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